电厂管道标志规定 为了完善生产现场系统管道、设备的标志及提高现场的文明生产水平,使生产人员便于辩认,明确生产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1、 管道介质种类以管道底色、色环、文字标识。介质流向以箭头标识。2、设备名称以设备标志及阀门标牌标识,设备要有设备专责人标牌。3、所有管路交叉点、阀门、穿墙处两侧及管道密集处难以辩别的地方,以及其他需要识别的部位,均需按规定涂刷色环、介质名称、箭头。4、流体的其他识别符号,例如流体的压力、温度等可根据需要涂刷在上述规定部位的附近。5、当识别符号直接涂刷在外径小于90mm的管路上且不易识别时,可在所需要识别的部位挂设标牌(矩形:250100mm,指向尖角:90),标牌上应标明流体名称并用标牌的尖端指示流体流向。如果需要用安全色,标牌的底色应是安全色。二、标志的制做:1、管道涂色与色环颜色见附录1。色环、介质名称、流向在管道上的相对位置见附录2。2、 设备标志牌用铝板制做,长方形,字体用仿宋字。大型设备可直接印写在设备上面。3、 阀门标牌用铝板制做,圆形,金属底色,内外环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