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监理人员职责 一)、驻地正(副)高监的职责: 1、组织本监理处人员完成驻地监理处担负的各项工作,向总监办负责; 2、主持驻地监理处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本监理处的监理计划;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经工作上报总工室审批; 5、组织检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6、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7、审核承包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作站备案; 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合同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 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11、主持关键计量工作; 12、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 1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