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两巷及工作面设备起吊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起吊设备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必须达到被吊物件重量的6倍。手动葫芦起吊能力必须大于设备重量的1.5倍。钢丝绳扣、钢丝绳、卸扣体、连接环、手动葫芦、滑轮等设备的承载能力必须与负荷相匹配。严禁超载起吊。 2、所有绞车钢丝绳钩头和所有起吊用的绳扣均采用插接,采用钢丝绳连接使用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8mm,绳头插接长度不小于绳直径的30倍。 3、所有使用的花栏绳扣,一端按规定插接,一端打卡子。采用钢丝绳卡子卡接时,卡紧程度应使钢丝绳压扁尺寸大于1/3钢丝绳直径,前末端两U型卡子的螺丝应卡在副绳上,使副绳不滑动,U型卡子不得同一方向使用。钢丝绳绳卡使用应符合规定。 4、地面及井下每次起吊重物前,必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对起吊器具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如不完好的手动葫芦及损伤、变形或磨损的钢丝绳、勾、链环、大链等)严禁使用。且必须设置警戒由专人统一指挥,信号要准确可靠。严禁多人指挥。 5、起吊设备时,严禁作业人员在设备附近行走或逗留,起吊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