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各风场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管控,依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风电场场长是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条 风电场安全事件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下属的所有风电场。 二 电力安全事件分级认定 第七条 风场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分为一级安全事件和二级安全事件, 第八条 发生下列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