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巷道管理办法 (一)封闭管理地点 1、301采区轨道巷1#联络巷3号联络巷区间、2#联络巷,封闭范围以现场界定的警示线为准。(二)封闭时间和封闭人员非该区域内工作人员和非检查、维修人员、瓦斯检查人员严禁进入。(三)职责范围1、由运输专业人员负责各封闭地点的界定。由机电机运队负责封闭巷道的牌板、警示线设置及悬挂。2、由安全科、机电科运输组及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封闭巷道的管理工作,由安全科具体考核。3、入井职工必须熟悉矿井封闭管理办法和封闭区域,任何人员不得违犯。4、各地点岗位工必须熟悉本岗位封闭区域及封闭区域内的安全区域及危险区域的划分,并对本岗位范围封闭区域把关,负有管理直接责任。5、人员确需进入封闭管理区域施工或检查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前申请封闭巷道施工作业审批单,取得现场岗位工或调度员的同意,并按表格签字后,方可进入封闭巷道施工或检查,并严格执行行车不干活规定。6、封闭巷道车辆运行期间所有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7、机电机运队值班人员、调度员,根据封闭巷道施工作业单的要求对该区域的把钩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