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安全措施 矿井供电系统是由矿井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工作面配电点的变压器、配电装置、供电线路及用电负荷,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接起来的一个整体。大型矿井一般采用三级供电方式,即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采区变电所。 电能是煤碳生产的主要动力来源,保证对煤矿进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对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二、 对井下个水平.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