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生产过程中物料流转的交接和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物料流转交接的控制和杜绝不合格的转序,防止多发、少发、错发、漏发现象的产生,切实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对交接物料的质与量能各负其责,特作此规定。 1、总则 1.1交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物料方可进行,交接时双方相互配合按时、按质、按量做好交接工作。 1.2交接双方,交付方的物料质量对接收方应有一定的保障即保证接收方能正常生产和对发出物料质量负责。 1.3接收方应对交付方的物料按相应的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发现超出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 1.4接收方一旦接收下来后应对其接收的物料负责。 2、交接规定 2.1原材料的交接 2.1.1合库保管员按分类范围根据生产计划和原材料工艺总额提前编制材料供应清单,交财务科审核,列出采购清单给生产供应部,供应部开出采购通知单,由材料供应员负责备料。 2.1.2材料供应员采购的物料,按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定验收入库。 2.1.3车间材料员按部门进度要求,开具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