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安全专项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井下辅助运输管理,规范辅助运输秩序,预防和减少井下辅助运输事故发生,提高效率以不断适应安全生产的需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 组织机构 辅助运输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张阿 副组长:刘强 鞠色江 刘光均 组 员:刘彬 张天林 黄川江 卢龙 刘建均 税洪 陈鹏 吴强 各队队长 技术员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对井下辅助运输作总体指挥调度。 二、 一般规定 1、 井下车辆在运送四超件时,必须进行捆绑固定。 2、当井下运输巷道(尤其是斜坡段)由于路面湿滑可能影响车辆运输安全时,井下车辆不得继续运行,必须按要求用专用水泥进行路面干燥。待路面干燥后,方可继续运行。 3、为保证井下辅助运输安全,井下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下列规定: (1)关于车辆、铲车、渣车运行的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的规定:人员行走时发现有车辆开过来时,必须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横川(人让车);若附近无躲避点,要示意对面车辆司机,在达成一致后,让行人先走,必须在车辆停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