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压力试验安全措施 管道压力试验安全措施: (1)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绝热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2)有无损检验和热处理要求的部位,其无损检验和热处理结果合格。 (3)焊缝及其他待检部位尚未涂漆和绝热。 (4)管道上的膨胀节已设置了临时约束装置;按试验的要求管道已经加固。 (5)试验用压力表已经校验,并在周检期内,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被试验管线上应至少安置两个压力表(城市燃气管道试压时,压力表精度不应小于1级,最小刻度不应大于0.02MPa,表盘直径不小于150mm)。 (6)待试管道与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已用盲板或采取其他措施隔离,加置盲板的部位应有明显的标记和记录。管道上的安全阀、.板及仪表元件等已拆下或加以隔离。 (7)试验方案已经过批准,并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8)试验过程中如遇泄漏,不得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试验完毕后,不得再在管道上开孔、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