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实验室内实验剩余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由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二、 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现场存放。 三、 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怕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四、 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烧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 五、 往容器内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六、 实验室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设备。 七、 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作业时,都应在通风橱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以防对人的伤害。 八、 在实验中对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药品,需视性质、数量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九、 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