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参与本公司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各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应遵循与经营管理协调进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的原则。 三、环境保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四、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现场,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部份。 五、施工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报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