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安全控制措施 6.1 采购 (1)必须严格按有关部门提出的用料计划采购,坚持需用多少,采购多少的原则,尽量减少库存,并尽量在需用处附近采购,以减少运输路程。 (2)采购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定,见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对供方评价准则。 (3)对危险品和化学品的供应商评定时特别要注意供应商应有: 1)生产或经营所采购的危险品和化学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2)符合要求的生产或经营设施和安全设施,熟悉专业人员和完整的技术材料; 3)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产品质量; 4)符合国家规定的分装容器和分装设备。 2 运输和装卸 (1)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有相应运输资格的驾驶人员和车辆进行。 (2)危险品和化学品运输和装卸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