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储存及爆破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保证措施 参与.施工人员必须有国家颁发的上岗证 1、各种.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器材。.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工作领导人批准;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药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使用铜或木杆处理; 2、人员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装药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3、.作业时统一指挥:根据施工条件,每日放炮次数,时间明确规定;警戒要统一行动; 4、.时所有的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飞石伤害的地点。 5、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和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周边眼间隔装药,用胶布包扎在竹片上固定牢实。 6、雷管段数量、装药量大时,.指挥人员应先明确分工,自上而下分区分段装药各负其责,防止混段和漏装,禁止超量装药。 7、遇有下列情况禁止装药:工作面岩面破碎未及时支护。 8、装药完毕,工作面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