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