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员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应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2、应熟练掌握化验项目的国标、部标和规程,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准备好仪器和器皿。3、应熟悉掌握各种化验仪器、工具、器皿的使用和保养方法,熟悉各种记录的填写和计算方法。4、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5、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二、工作前的准备1、检查计量设备、仪器、工具、器皿的计量合格证。无计量鉴定合格证或超过有效期者不得使用。2、对控温的加热灼烧设备进行测温点的位置检查,并进行升温测试。掌握升温、控温温度分布及恒温区情况,均符合标准和规程要求时方可使用。3、清洗玻璃仪器,达到目观无污痕,接触水后器壁不挂水珠。4、加热称重的瓷器皿,应事先进行灼烧,达到恒重后再使用,灼烧温度同使用时的温度一致。5、将器皿逐一编号。三、正常操作1、记录(1)使用相应测试项目的原始记录本,各栏目应填写清楚,字迹要工整。(2)原始记录必须有编号,不得丢失,用后应存档备查。(3)记录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