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 1、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与处理措施 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暧。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不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沙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色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和火焰存在时间长,至使瓦斯燃烧或引爆的危险,井下只准使用矿用安全.,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预防摩擦生火。应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