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配件修旧利废管理规定 为增强成本意识,严控机电配件消耗,努力实现节支降耗。以修旧利废节能降耗为目的,做好回收、修旧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原则是;设备设施及工具,能井下修复的在井下修复利用;对于不能在井下修复利用的如操作阀、油缸千斤顶、减速器、风动工具等配件到本单位机修室修理;单位自己难以修理的,经相关部门鉴定机厂能加工维修的,送到机厂加工,维修的单位承担材料费。 二、各单位对升井或回收来的废旧设施根据现场要求进行加工改造,对自己有能力制造的设施,如绞车档栏、材料架、车别子、设备护栏、设备架等进行焊接制造;充分利用井下闲置的设施设备、配件,把其转运到所用之处进行重新利用,如以前用在其它地点的护栏、挡车器等;加大被损坏设备设施的维修力度,多领配件少领整件,如对坏风钻、风泵、减速器的维修。 三、设备配件修旧利废的管理与鉴定验收 1、矿成立修旧利废鉴定、验收领导小组,成员由企管科、考核办、成本稽查、材料科、机电科组成;负责对各单位修复配件、机厂修复的配件质量鉴定、验收、建立台账、结算管理等工作。 2、各单位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