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化采掘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事故范围与分类 设备因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1、特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造成该机采工作面停产72小时及以上,或修复费用、造成设备报废损失10万元及以上; 2、重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造成该机采工作面停产72小时以下、48小时及以上,或修复费用、造成设备报废损失6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3、一般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影响日计划产量10%以上,或修复费用2万元及以上6万元以下; 4、微小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影响日计划产量和修复费用低于一般事故者均为微小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设备事故调查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1)一般和微小事故,由矿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并处理; (2)发生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