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施工防坍塌安全控制措施 为防止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坍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础与沟槽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要搞好施工放线,按轴线、标高和土质状况,依照技术交底划定放坡界限并标志清晰,经技术主管及安全员核定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作业。 当土质具有天然温度、构造均匀、地质条件良好且无地下水时,深度在3米以下,8米以上不加支撑的基础坑(槽)人工挖土时,其边坡度的最大允许坡度为: 砂土(不含细砂、粉砂)为:1:1 亚砂土含砾石为:1:0.67 亚砂土为:1:0.5 粘土为:1:0.33 土质有地下水时,应采用人工降水方案,并应根据具体状况设置支护设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 2、人工开挖:作业人员要调整好作业间距,一般情况下,作业间距不应小于2.5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逆坡挖土;当深度超过3米时,土方应呈阶梯状,开挖时随时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和部分塌落应及时支撑和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基坑(槽)边缘要设专人防护。弃土要随时清运并距坑(槽)边缘不得小于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