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及时对企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监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并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按照确定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整改;各分管技术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安监处负责各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专业处室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对下属各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治理负技术指导责任。安监局负责各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二、管理内容各单位都必须依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申报、评估、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