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管线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1、营业线区间和站场禁止盲目开挖。 施工前,应事先约请通讯、信号、供水、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按照行车设备图表资料、征地图和现场交桩资料,共同确认地下管线(路)、光(电)缆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缆”)的位置、径路,划定施工红线后,划定需要防护施工的范围,做好标志,插上警示牌。因年代久远、资料不全、无法确认时,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探查。施工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开挖监护协议”。 对已查明的管线、电缆路径两侧各2米范围,不得使用机械挖掘。 探挖作业应选派责任心强的正式职工带班作业,每次施工前,向施工队伍做好详细的交底。施工时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按照协议派人到现场配合。挖掘时禁用铁镐和双齿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直至“地下管线缆”暴露。挖出的“地下管线缆”应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提出的方法进行保护或迁移。 2、严禁在接近“地下管线缆”左右各2米的地面进行钻探,挖土、推土及压路机等机械化作业,并禁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等或倾倒含有酸、碱、盐等化学成分的液体物。3、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