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明确驻地办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责任,规范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G30乌-赛高速公路项目任务的顺利实现,结合各自的职责。驻地办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与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管理标准。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审核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作为科学指导安全生产的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驻地监理办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既由驻地与各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订,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各自监理员签订。 4、每个现场监理人员是各自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个现场监理人员都要各负其责。 5、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检查、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施工安全隐患、事故苗头、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等详尽、及时记入安全管理台账。 6、安全监理台账是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与否的重要记录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