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装有催化剂、氮气(如果有)及有危险性、有特殊要求的塔类、封闭设备作业;以及凡在生产区域内或试车期间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员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装置提出申请。2、装置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同时签字。3、装置领导和HSE管理部门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4、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