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严格按缺陷类型的程度组织并及时处理缺陷,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水力发电厂。 3 设备缺陷的分类和消除的期限 3.1 设备缺陷的分类 类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导致事故,或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为严重,必须迅速处理。 类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尚不可能导致事故。 类缺陷:指设备存在一定缺陷,但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较长时期内不会导致事故。 3.2 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类缺陷:应立即处理(一般不超过12小时)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类缺陷:应结合班组具体情况计划消除(一般不超过24小时),消除前应加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