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职工上班前半小时点名,点名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否则按迟到处理。 2、 点名时不到者视为迟到,一次罚 元,安全帽不戴一次罚 元。3、 班后点名不到按迟到处理,当班不记考勤。4、 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并由班长签字上交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5、 旷工每次罚款 元,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按自动离岗处理。6、 换班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并由班长签字上交办公室方可允许,私自换班对当事人罚款 元。7、 班前、班中严禁喝酒,一经发现当班不记考勤,罚款 元8、 班中对产生的意见和矛盾上报值班领导处理,不许吵架、打骂。9、 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元。10、 上班期间不得串岗、睡岗、脱岗、洗澡、干私活、出厂吃饭等,不准干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 元。11、 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不准离岗,经接班人员同意后拿到交接牌,交班人员方可离岗。离岗后把交界牌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按脱岗处理。12、 交班前把工作场所及卫生区打扫干净、工具交接明了,设备运转情况交接清楚、交接班不准无理取闹,否则按处罚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