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把好购进食品质量关,确保购进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度。 一、应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在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合格的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合同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三、食品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参加,采购食品应按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四、进货时要对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次、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仔细查验,并与一单通或票据核对无误。 五、对购入的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保留复印件备查。 六、应按照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七、应当对进货食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并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实行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