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分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空分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有碳氢化合物在液氧中积聚的条件,发生爆炸的危险性较大,特别是石油化工企业的空分装置周围空气碳氢化合物含量较高,更增加了危险性,为确何空分装置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系统各种类型的所有空分装置。本规定中对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的有关指标均执行QB89标准空分设备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的规定(中石化1989生字56号)。 第三条空分装置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法。 第四条空分装置吸入口安全要求。 1.空分装置宜在空气吸入口附近设风向标,监视风向变化带来空气质量的变化。 2.吸入口气体每周至少应分析一次,周围空气质量发生变化时,随时进行分析。当吸气条件超标时,要及时查清原因,消除污染源或采取其他安全运行措施。 3.加强与周围装置的联系,当有大量碳氢化合物排放或紧急放空时,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