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土作业范围: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以上;利用推土机、铲车、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二、因生产、建设等需要进行动土作业时,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总裁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无证作业。对于擅自施工者,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擅自施工而造成地下设施、电缆、管道或其它重要设施破坏,甚至影响生产、酿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序: 1、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生产部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内容,然后同生产部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生产部出具动土证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动土方式(人工动土或机械动土)及施工日期。 2、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持动土证明到生产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申清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与其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实情。 3、生产部审批后,送给总裁签字批准。需要断路的动土作业,要同时办理断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