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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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增 城 区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目 录 .总 则 .41.1 编 制 目 的 .41.2 编 制 依 据 .41.3 适 用 范 围 .41.4 工 作 原 则 .52.气 象 灾 害 应 急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52.1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指 挥 部 .52.2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62.3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62.4 各 镇 街 职 责 .123.应 急 预 警 .123.1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警 级 别 .123.2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息 监 测 和 发 布 .134.应 急 响 应 .144.1 响 应 级 别

2、.144.2 响 应 机 制 .144.3 响 应 类 别 .15 2 4.4 灾 情 搜 集 及 上 报 .214.5 应 急 结 束 .235.恢 复 重 建 .235.1 制 订 规 划 .235.2 调 查 评 估 .235.3 征 用 补 偿 .235.4 灾 害 保 险 .236.应 急 保 障 .246.1 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 .246.2 应 急 支 援 与 保 障 实 施 .246.3 经 费 保 障 .246.4 宣 传 、 培 训 和 演 习 .257.附 则 .257.1 责 任 与 奖 惩 .257.2 预 案 实 施 时 间 .25 3 .总 则1.1 编

3、制 目 的为 加 强 我 区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 预 报 预 警 、 气 象 防 灾 减 灾 等工 作 , 建 立 健 全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响 应 机 制 , 全 面 提 高 应 对 气 象灾 害 的 综 合 管 理 水 平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轻 或 者避 免 由 气 象 灾 害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 财 产 损 失 , 建 立 统 一 指 挥 、科 学 高 效 、 规 范 有 序 的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 保 证 增 城 区气 象 灾 害 应 急 工 作 高 效 、 有 序 进 行 。1.2 编 制 依 据

4、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气 象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 人 工 影 响 天气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汛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抗 旱 条 例 、 森 林 防 火 条 例 、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 、 广 东 省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条 例 、 广 东 省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预 警信 号 发 布 规 定 、 广 东 省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 增 城 区 突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等 有 关 法 律 、

5、 法 规 , 结 合 我 区实 际 , 制 定 本 预 案 。1.3 适 用 范 围本 预 案 所 称 的 气 象 灾 害 是 指 由 于 台 风 、 暴 雨 、 高 温 、 寒冷 、 大 雾 、 干 旱 、 灰 霾 、 强 对 流 等 天 气 气 候 事 件 影 响 , 造 成人 员 伤 亡 、 财 产 损 失 和 重 大 社 会 影 响 等 的 灾 害 。在 本 区 行 政 区 域 及 所 辖 流 域 开 展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 预 报 预 4 警 、 抢 险 救 灾 等 应 急 工 作 , 应 当 遵 守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1.4 工 作 原 则坚 持 以 人 为 本 ,

6、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气 象 灾 害 对 人 民 群 众 生命 财 产 的 威 胁 和 危 害 ; 坚 持 政 府 统 一 领 导 、 分 级 管 理 、 部 门分 工 负 责 、 协 调 一 致 、 快 速 反 应 、 高 效 处 置 ; 坚 持 防 灾 与 救灾 并 举 、 以 防 为 主 ; 坚 持 科 技 先 导 , 有 效 整 合 资 源 、 信 息 共享 、 提 高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工 作 水 平 。2.气 象 灾 害 应 急 组 织 指 挥 体 系区 三 防 指 挥 部 统 一 组 织 、 指 挥 防 御 台 风 、 暴 雨 、 干 旱 、雨 雪 冰 冻 灾 害

7、工 作 , 具 体 按 增 城 区 防 汛 防 旱 防 风 防 冻 应急 预 案 执 行 。区 森 林 防 火 指 挥 部 统 一 组 织 、 指 挥 森 林 火 险 灾 害 防 御 工作 。2.1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指 挥 部成 立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指 挥 部 , 统 一 领 导 和 指挥 全 区 高 温 、 寒 冷 、 大 雾 、 灰 霾 、 强 对 流 等 气 象 灾 害 的 防 御和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在 预 计 发 生 或 已 经 发 生 气 象 灾 害 时 , 决 定启 动 和 终 止 实 施 本 预 案 各 级 应 急 响 应 ;

8、指 挥 、 协 调 、 督 促 相关 职 能 部 门 做 好 防 灾 、 减 灾 和 救 灾 工 作 ; 处 置 其 他 气 象 灾 害应 急 工 作 重 大 事 项 。总 指 挥 : 区 政 府 分 管 气 象 工 作 副 区 长 。副 总 指 挥 : 区 气 象 局 局 长 、 区 应 急 办 负 责 人 。 5 成 员 : 区 委 宣 传 部 、 区 应 急 办 、 区 气 象 局 、 区 发 展 改 革和 金 融 工 作 局 、 区 科 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 区 教 育 局 、 区 公 安分 局 、 区 民 政 局 、 区 财 政 局 、 区 国 土 资 源 和 规 划

9、局 、 区 住 房和 建 设 局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 区 水 务 局 、 区 农 业 局 、 区 卫 生 和计 划 生 育 局 、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 区 林 业 和 园 林 局 、 区 文 体 旅 游局 、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区 城 市 管 理 局 、 广 州 新 塘 海 事 处 、 增 城 供 电 局 、 区 广 播 电 视台 、 中 国 电 信 增 城 分 公 司 、 中 国 移 动 增 城 分 公 司 和 中 国 联 通增 城 分 公 司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分 管 领 导 。2.2 指 挥

10、 部 办 公 室指 挥 部 下 设 办 公 室 ( 设 在 区 气 象 局 ) ,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区气 象 局 分 管 副 局 长 担 任 。 主 要 负 责 执 行 指 挥 部 日 常 工 作 , 贯彻 落 实 区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指 挥 部 工 作 部 署 ; 协 调 处 理 气 象 灾 害应 急 工 作 中 的 具 体 问 题 ;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会 商 灾 害 发 生 发 展 趋势 ; 组 织 收 集 、 调 查 、 评 估 气 象 灾 害 损 失 和 影 响 ; 制 定 和 实施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 管 理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物 资 和

11、 装 备 仪 器 ;建 设 和 完 善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预 警 体 系 , 组 织 各 成 员 单 位 进 行 气象 灾 害 应 急 演 练 。2.3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职 责各 成 员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和 管 理 权 限 , 建 立 与 本 预 案 相衔 接 的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工 作 流 程 和 制 度 ; 根 据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响应 级 别 , 做 好 应 对 气 象 灾 害 的 有 关 工 作 ; 参 加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6 演 练 。( 1) 区 委 宣 传 部 : 负 责 组 织 新 闻 媒 体 报 道 全 区 灾 害 性

12、天 气 预 警 、 预 报 信 息 ; 当 发 生 重 大 气 象 灾 害 时 , 组 织 新 闻 单位 向 社 会 宣 传 报 道 全 区 气 象 灾 害 抢 险 救 灾 情 况 以 及 负 责 媒 体记 者 采 访 的 接 待 工 作 ; 负 责 网 上 舆 情 导 控 。( 2) 区 应 急 办 : 在 防 灾 救 灾 期 间 , 配 合 区 三 防 指 挥 部及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指 挥 部 组 织 协 调 多 部 门 及 交 叉 行 业 做 好 联 动防 御 和 重 大 险 情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传 达 区 领 导 指 示 、 批 示 , 督促 有 关 单 位 落 实

13、 区 委 、 区 政 府 相 关 决 定 事 项 。( 3) 区 气 象 局 : 负 责 灾 害 性 天 气 的 监 测 和 预 报 预 警 工作 , 并 及 时 有 效 地 提 供 气 象 服 务 信 息 ;及 时 发 布 气 象 灾 害 预警 信 息 , 为 指 挥 部 启 动 和 终 止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响 应 、 组 织 气 象防 灾 减 灾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 4) 区 发 展 改 革 和 金 融 工 作 局 : 负 责 建 设 粮 食 应 急 储备 网 络 , 保 障 灾 区 粮 食 的 应 急 供 应 ; 负 责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预 警防 御 工 程 项

14、 目 立 项 审 批 工 作 ; 协 助 制 定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规 划 、重 大 项 目 气 候 可 行 性 评 估 。( 5) 区 科 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电 力 部 门做 好 防 灾 救 灾 工 作 。 协 调 各 通 信 运 营 企 业 建 立 预 警 信 息 快 速发 布 的 “绿 色 通 道 ”并 协 助 发 布 高 级 别 的 预 警 信 息 , 确 保 高 级别 的 预 警 信 息 全 网 、 快 速 发 布 。( 6) 区 教 育 局 : 负 责 组 织 受 影 响 地 区 学 校 和 职 责 范 围 7 内 的 托 幼 机 构

15、 落 实 防 御 措 施 ; 根 据 区 气 象 台 发 布 的 气 象 灾 害预 警 信 号 , 按 有 关 规 定 通 知 托 幼 机 构 和 学 校 停 课 、 组 织 复 课 ;指 导 、 组 织 受 影 响 地 区 在 校 师 生 避 险 、 安 全 转 移 ; 做 好 灾 后学 校 教 育 、 教 学 组 织 工 作 ,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做 好 灾 后 校 舍恢 复 重 建 ; 负 责 将 防 灾 减 灾 知 识 列 入 中 小 学 教 育 体 系 , 对 师生 组 织 开 展 防 灾 减 灾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和 演 练 工 作 ; 核 查 管 辖 范围 内

16、 因 灾 损 失 情 况 , 并 及 时 报 区 气 象 应 急 指 挥 部 。( 7) 区 公 安 分 局 : 加 强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预 防 和 打 击 各种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保 障 灾 区 社 会 治 安 稳 定 , 维 护 抢 险 救 灾 的现 场 秩 序 ; 组 织 警 力 投 入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 协 助 灾 区 群 众 安 全 、快 速 转 移 ; 维 护 交 通 秩 序 , 保 证 抢 险 救 灾 车 辆 通 行 , 必 要 时实 行 交 通 管 制 。 加 强 对 互 联 网 、 手 机 短 信 的 监 管 控 制 , 严防 不 法 分 子

17、制 造 散 播 谣 言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 8) 区 民 政 局 : 开 放 临 时 避 难 场 所 , 并 通 过 广 播 、 电视 、 网 站 、 微 博 等 手 段 将 临 时 避 难 场 所 开 放 的 信 息 及 时 告 知公 众 ; 设 立 灾 民 安 置 场 所 和 救 济 物 资 供 应 站 , 做 好 灾 民 安 置和 救 济 款 物 的 接 收 、 发 放 、 使 用 与 管 理 工 作 ; 经 区 政 府 批 准后 ,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救 灾 捐 赠 活 动 ; 核 查 灾 情 信 息 及 灾 后 困 难群 众 生 活 救 助 , 并 及 时 报 区 气

18、 象 应 急 指 挥 部 。( 9) 区 财 政 局 : 负 责 做 好 发 生 气 象 灾 害 时 应 急 资 金 的安 排 、 拨 付 和 监 督 管 理 。( 10) 区 国 土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 负 责 提 供 地 质 灾 害 相 关 信 8 息 , 负 责 处 置 由 气 象 灾 害 引 发 的 地 质 灾 害 , 做 好 相 应 灾 害 预警 ; 做 好 地 质 灾 害 的 勘 查 、 监 测 和 防 治 工 作 。( 11) 区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 负 责 组 织 建 筑 工 地 相 关 人 员 安全 撤 离 或 转 移 ; 负 责 组 织 灾 后 恢 复 重

19、建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等 管理 工 作 , 组 织 恢 复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功 能 工 作 , 核 查 管 辖 范 围内 因 灾 损 失 情 况 , 并 及 时 报 区 气 象 应 急 指 挥 部 。( 12)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 督 促 运 营 单 位 做 好 气 象 灾 害 防御 ; 负 责 优 先 运 送 抢 险 救 灾 、 防 疫 人 员 和 物 资 、 设 备 , 为 紧急 抢 险 和 受 灾 人 员 撤 离 提 供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 负 责 组 织 、 协 调本 部 门 管 辖 的 道 路 受 灾 损 坏 的 抢 修 复 工 作 , 为 抢 险

20、救 灾 工 作提 供 运 输 保 障 ; 核 查 管 辖 范 围 内 因 灾 损 失 情 况 , 并 及 时 报 区气 象 应 急 指 挥 部 。( 13) 区 水 务 局 : 负 责 水 情 、 汛 情 监 测 工 作 , 协 助 提供 水 文 监 测 信 息 ; 做 好 水 利 防 洪 设 施 的 巡 查 和 汛 情 预 警 ; 组织 实 施 由 台 风 、 暴 雨 引 起 的 洪 涝 灾 害 的 应 急 抢 险 和 防 洪 排 涝工 作 ; 组 织 抢 修 被 损 坏 的 水 利 工 程 设 施 ; 加 强 旱 情 、 墒 情 监测 分 析 , 合 理 调 度 水 源 , 组 织 实 施

21、 抗 旱 减 灾 等 工 作 , 保 证 在高 温 和 干 旱 期 的 居 民 用 水 ; 核 查 管 辖 范 围 内 因 灾 损 失 情 况 ,并 及 时 报 区 气 象 应 急 指 挥 部 。( 14) 区 农 业 局 : 应 急 期 间 , 负 责 督 促 镇 街 采 取 措 施保 护 或 抢 收 农 作 物 ; 及 时 组 织 农 业 灾 情 的 调 查 核 实 ; 负 责 组织 、 指 挥 农 牧 渔 业 防 灾 救 灾 和 灾 后 复 产 ; 及 时 将 灾 情 报 区 气 9 象 灾 害 应 急 指 挥 部 。( 15)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 组 织 调 度 卫

22、 生 技 术 力 量 ,做 好 医 疗 救 护 准 备 工 作 , 负 责 灾 区 医 疗 救 治 和 卫 生 防 疫 工 作 ,及 时 报 告 人 员 伤 亡 、 疫 情 和 防 治 信 息 。 做 好 高 温 中 暑 等 气象 灾 害 应 急 相 关 工 作 ; 核 查 管 辖 范 围 内 因 灾 损 失 情 况 , 并及 时 报 区 气 象 应 急 指 挥 部 。( 16)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 负 责 气 象 灾 害 影 响 地 区 的 环 境监 测 , 及 时 发 布 监 测 信 息 。( 17) 区 林 业 和 园 林 局 : 负 责 组 织 林 业 气 象 灾 害 、 森

23、林火 灾 防 御 工 作 ; 提 供 林 业 受 灾 信 息 和 森 林 火 灾 发 生 、 发 展 动态 信 息 ; 加 强 对 所 管 辖 区 域 树 木 、 设 施 的 排 查 , 及 时 加 固 或清 除 影 响 安 全 的 树 木 、 设 施 ; 负 责 城 区 绿 化 和 公 园 广 场 气 象灾 害 应 急 抢 险 工 作 , 以 及 维 护 管 理 和 灾 后 修 复 工 作 ; 组 织 指导 森 林 防 火 工 作 , 组 织 、 协 调 森 林 消 防 队 伍 ; 核 查 管 辖 范围 内 因 灾 损 失 情 况 , 并 及 时 报 区 气 象 应 急 指 挥 部 。( 1

24、8) 区 文 体 旅 游 局 : 督 促 各 旅 游 景 点 、 酒 店 及 所 辖文 体 场 馆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景 区 游 客 安 全 , 协 助 做 好 受 灾 旅 游 景点 的 救 灾 工 作 ; 负 责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或 响 应 时 , 组 织 各 旅 游 景点 、 文 体 场 馆 、 酒 店 实 施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组 织 游 客 安 全 撤 离或 转 移 ; 指 导 旅 游 企 业 详 询 气 象 、 交 通 等 信 息 , 对 行 程 推 迟 、暂 缓 或 取 消 的 游 客 做 好 解 释 说 明 和 相 关 服 务 工 作 。( 19) 区 安

25、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负 责 组 织 做 好 危 险 化 学 10 品 、 烟 花 爆 竹 等 企 业 规 避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的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及时 提 供 工 矿 贸 企 业 因 气 象 灾 害 次 生 衍 生 安 全 事 故 造 成 人 员 死伤 的 有 关 信 息 ; 参 与 或 协 调 气 象 灾 害 次 生 衍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的 抢 险 、 救 灾 工 作 ; 核 查 管 辖 范 围 内 因 灾 损 失 情 况 , 并 及 时报 区 气 象 应 急 指 挥 部 。( 20)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负 责 协

26、 调 劳 动 者 维权 , 加 强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 依 法 查 处 高 温 下 不 采 取 防 暑 降 温 措施 强 行 工 作 的 企 业 。( 21) 区 城 市 管 理 局 : 督 促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维 护 、 管 理 责任 人 加 强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的 检 查 和 加 固 ; 负 责 依 法 查 处 街 道 、镇 辖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影 响 气 象 防 御 安 全 的 违 法 建 设 ; 会 同 相 关部 门 做 好 城 镇 燃 气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抢 险 工 作 。( 22) 广 州 新 塘 海 事 处 : 负 责 增 城 区 通 航

27、水 域 的 水 上 交通 安 全 , 依 法 加 强 船 舶 航 行 、 停 泊 和 作 业 的 安 全 管 理 。 及 时向 辖 区 水 域 船 舶 播 发 气 象 灾 害 预 报 预 警 信 息 ;协 调 、 指 导 辖区 船 舶 防 御 大 雾 、 雷 雨 大 风 等 恶 劣 天 气 ;协 调 开 展 辖 区 水 上交 通 事 故 险 情 应 急 处 置 和 救 援 工 作 。( 23) 增 城 供 电 局 : 负 责 保 障 电 力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 及 时组 织 抢 修 受 损 毁 的 公 用 电 力 设 施 、 设 备 ; 提 供 气 象 灾 害 需 要的 电 力 保 障 和 应 急 抢 险 救 援 的 临 时 供 电 ; 核 查 管 辖 范 围 内 因灾 损 失 情 况 , 并 及 时 报 区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指 挥 部 。( 24) 区 广 播 电 视 台 : 接 到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息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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