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2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一套,人工帐一套。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