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介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自觉性,合理节能降耗减少浪费,更好保障生产、办公、生活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办公地点及居住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介质,是指电力、生产生活用水及其他原材料。第四条: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能源管理体系第五条:生产处负责企业能源介质的综合管理。(包括及时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的能源介质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利用率、制定能源管理制度)。第六条:由机电车间、和供销科、财务科配合生产科,统筹规划能源计量表的配备和能源用量的核算。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1) 杜绝长流水、长夜灯,提倡节省创效益;2) 生产线上因设备故障,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生产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它运转机械。3) 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各能源开关的检查。4) 各科室(部门)离开办公室应关闭办公室相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