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1制定依据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及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2021年2月25日关于重大危险源普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集团公司所属地区公司,项目部及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术语与定义 3.1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2本办法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价、监督、控制等安全管理要求。 3.3本办法规定的单元是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职责 4.1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1.1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报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1.3组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