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罐作业防护、应急措施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目的 为做好清罐作业安全防护及应急工作,减少或消除事故发生,确保发生事故后人员安全,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影响特制订本应急措施。 二、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 2.1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的准备;清罐作业人员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作业现场;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2.2做好清洗油罐的废物处理,油垢和残渣等应及时运出罐区,清洗油罐排出的污水不可随意排进下水管道,可通过专用污油水线排入污水池或用罐车拉到有资质处理污油水的单位处理;采用化学清洗油罐排出的废水,要经过化学处理后统一排放。 2.3控制和消除引起火灾的引火源。油罐人孔和清扫孔打开以后,油蒸汽可能漂入防火堤范围内,因此带入防火堤内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检查和试验电器设备距离油罐应在35m以外进行;引入油罐的气管、水管、蒸汽管道及其喷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