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 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第二条 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第三条 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