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库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积极配合机电科科长开展机电设备管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内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3条按照分工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设备检查,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时,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4条发现设备库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的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机电科长汇报。 第5条组织编制设备及其配件计划,并负责组织设备修理前后的鉴定工作。 第6条协助机电科长完成对矿机修厂加工、维修的监督管理 第7条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 第8条协助机电科长根据制定全年的生产计划安排制定全年的设备使用维修的管理规划。 第9条及时向机电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0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1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处罚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设备库主任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