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职能 射线探伤管理按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和班组进行三级管理,各级应有相应专职射线防护管理人员。在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的组织下,安全环保处、保卫处、物资装备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探伤班组形成安全操作、防护管理网络,各司其职。 管理内容及要求 1射线探伤人员的知识要求及培训 1.1所有射线探伤操作人员、设备维护、维修人员上岗前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防护及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探伤工作。上岗前的培训一般为10天,上岗后每2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 1.2新参加射线工作的人员及中断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在上岗前应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同时应定期培训,不断强化安全防护观念。 1.3首次使用的新型射线机,使用前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必要时邀请仪器生产厂家派员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人去厂家接受培训。 1.4 安全环保处组织参加卫生防疫部门举办的安全防护方面培训,公司质量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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