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成车间设备事故管理细则 第一条 生产设备事故是指生产设备在运行中不能正常运行,需要停机或修理。包括: 一、生产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停产,并且停机时间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标准;二、由于设备的零部件已损坏或失效,但有关人员未能提前发现,造成故障进一步扩大或被迫停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标准。三、由于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或停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第二条 设备故障包括:一、设备零部件已经失效,但操能提前掌握缺陷情况(有记录等凭据)和不正常现象,并采取措施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及时停机处理,未造成缺陷的扩大(虽停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二、虽然造成设备停机,但设备本身并未损坏或损坏轻微(如连续生产过程中自动控制系统的各种保护性跳闸继电器触点烧毁等),而又经积极抢修,排除故障所占用时间不超过规定标准。第三条 生产设备事故分类:一、一般事故:造成连续三班生产的设备损坏,导致工艺线主机停机4小时(含)-12小时;因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含)-30000元;动力设备(变配电)发生事故,造成公司停电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