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生产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矿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六条 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