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第三条 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第四条 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五条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 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三)授权原则: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2、三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