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B.设备的封存、启封: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