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 及时投运环保设备, 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粉尘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2.2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三级收尘设备巡检管理。3、职责3.1 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3.2 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3.3 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3.4 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 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3.5 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3.6 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