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内建立与监理程序相适应的自检系统,配合监理工程师工作,以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 2、工过程中建立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各施工队设立专职质检员,经理部设置质检负责人,建立、健全全方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对每一分项工程,岗位明确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工程质量明确到人。 3、坚持“三检”程序,施工时,先由各施工队质检员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理部抽检,经经理部抽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抽检,经理部抽检不合格,坚决要求各施工队返工,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报监理工程师抽检。加强各工序间的交接制度,做到工序层层把关。 4、坚持“五不施工,三不交接”,五不施工是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和资料未经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不施工;工程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三不交接是无自检资料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5、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