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1 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