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地下既有各类管线及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在现有生产、办公、生活区域以及既有铁路设施附近进行的动土作业。 第三条 本规定动土作业是指:挖掘、打桩、地锚、地下设施拆除;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机械进行场地平整及其它挖、填土等施工作业。 第二章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 动土作业执行先探后挖的原则,由中心项目部组织设备维护及监理单位交底,研究制定排查方案,采取必要的物探手段,查明地下设施情况,撒白灰标记和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作业。 第五条 动土作业必须执行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制度,未办理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相关手续的不准动土施工。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格式见附表。 第六条 动土作业前,由施工单位总工或安全负责人对工队、工队对作业人员逐级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均需在相应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记录要详实,填写要工整,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七条 动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