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会审。 2、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特点等),结合自身的资源状况,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2)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予以配合,作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 (3)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标准。 (4)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排水系统)。 (4)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线路、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 (5)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