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一、目 的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三条 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 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 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 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 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 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第四条 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