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第二章 管理单位和职责第四条 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4.1.软件部分: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