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定 1、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所划定的用地范围,结合所承担的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绘制其施工总平面图,该施工总平面图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2、施工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建造带有半永久性质的临时建筑(如住宿、办公用房等)时,包括临建位置、外形、层高、建筑标准及道路、管线等内容必须先送监理单位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后报建设单位核批后才可施工。 3、施工承包商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搭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4、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承包商的实际需要,管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调配使用,如土建施工高峰后,部分场地需交安装单位使用。 5、各施工承包商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文明的施工环境负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