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炮泥的管理制度和使用标准 一、水炮泥的管理制度 1、水炮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 2、水炮泥由放炮员保管,放炮前,按照每次放炮所需的数量进行灌注,灌注水量适中,对漏水的水炮泥不得使用,灌注完的水炮泥整齐码放或装入袋中。 3、当班放炮结束,放炮员清理水炮泥,统一存放,严禁乱丢乱放。 二、水炮泥的使用标准 水炮泥是将水注入筒状聚乙烯塑料袋并封住口而制成的充填料。其长度一般在250300之间,直径略小于炮眼直径。作炮眼封泥用时,塑料袋内应有足够的水量,对漏水的水炮泥不得使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不得少于1个; 2、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水炮泥不得少于2个; 3、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