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绞车管理规定 1、调度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挡车器(倾斜巷道),有地辊,有躲避硐,有声光兼备信号;两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绞车检修制度落实”。 2、司机(接车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五不开”即:设备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符合规程要求或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不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3、绞车钢丝绳绳径不得低于绞车的标定值,长度不得少于75米,绳头卡子用三个。 4、接车场要安装声光信号三套,安装在以接车台为中心左右30米处的醒目位置,声光信号,必须完好有效。 5、调度绞车运行时,绳道及牵引车辆运行范围禁止行人,或有人从事其他工作。 6、调度绞车的使用原则上是谁管理谁使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外单位的绞车时,应和该单位进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7、调度绞车安装必须牢固,防护装置完好,安全制动可靠,钢丝绳在滚筒上必须保持有三圈余量。 8、调度绞车的保养与维护 (1)使用调度绞车的